
公告日期:2024-12-13
证券代码:831827 证券简称:宝来利来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山东宝来利来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4 年 12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股东会制度>的议案》,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进行修订,表
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山东宝来利来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山东宝来利来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范
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充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山东宝来利来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的相关规则的规定,参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对公司、公司股东、董事、监事、总
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
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发展规划、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和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本规则第五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的重大交易事项;
(十四)审议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的重大交易事项;
(十五)审议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成交金额(提供担保除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以上且超过 3000 万元的交易,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上的交易;
(十六)审议公司为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被资助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十七)审议公司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的事项;
(十八)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九)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二十)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为防止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者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公司应制定关联交易制度等文件,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上述交易事项,是指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债务性融资、租入或者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或者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放弃权利、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交易事项。
第五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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