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2-13
证券代码:831827 证券简称:宝来利来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山东宝来利来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4 年 12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山东宝来利来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宝来利来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对外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规避投资所带来的风险,有效、合理地使用资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的相关规则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管理办法,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
量的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等可供支配的资源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委托理财、委托贷款、证券投资、投资新建全资子公司、向子公司追加投资、与其他单位进行联营、合营、兼
并或进行股权收购、转让、项目资本增减等。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分红型保险等;
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一)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二)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目;
(三)参股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
(四)经营资产出租、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
第四条 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
资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第五条 本管理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公司拥有
实际控制权的参股公司。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及控制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管理办法。
第七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八条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
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条下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一)审议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的对外投资事项;
(二)审议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的对外投资事项。
第九条 除第八条所列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之外的,且达到以下标准之一
的对外投资,由董事会审议批准(本条下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一)审议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的对外投资事项;
(二)审议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0%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的对外投资事项;
第十条 除非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全国股转公
司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对外投资涉及金额单项低于第九条所列标准的,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审查决定。
第十一条 董事在审议第八条、第九条所列重大投资事项时,应当认真分析
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和投资前景,充分关注投资项目是否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资金来源安排是否合理、投资风险是否可控以及该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第十二条 董事在审议委托理财事项时,应当充分关注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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