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2
证券代码:831827 证券简称:宝来利来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山东宝来利来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8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董事会制度>的议案,对《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进行修订,表决
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山东宝来利来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山东宝来利来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更好地保证董事会履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确保董事会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规范董事会议事和决策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的相关规则以及《山东宝来利来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议事及表决程序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一节 董事会及其职权
第三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四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董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方案;
(六)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方案;
(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及其报酬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报酬事项;
(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制定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一)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会授权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向股东会作出说明。
第二节 董事长
第七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五)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
(六)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报告;
(七)《公司章程》规定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九条 董事长应积极推动公司内部各项制度的制订和完善,加强董事会建设,确保董事会依法正常运作,依法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并督促董事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
第十条 董事长应严格遵守董事会集体决策机制,不得以个人意见代替董事会决策,不得影响其他董事独立决策。
第十一条 董事长在其职责范围(包括授权)内行使权力时,遇到对公司经营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应当审慎决策,必要时应提交董事会集体决策。对于授权事项的执行情况应当及时告知全体董事。
董事长不得从事超越其职权范围(包括授权)的行为。
第十二条 董事长应积极督促董事会决议的执行,及时将有关情况告知其他董事,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及时采取措施。
第十三条 董事长应当保证独立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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