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2
证券代码:831827 证券简称:宝来利来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山东宝来利来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8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对《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相关条款进行修
订,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山东宝来利来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山东宝来利来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范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的相关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东宝来利来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
第三条 公司在处理与关联人间的关联交易时,遵循以下原则:
(一)诚实信用原则;
(二)平等、自愿原则;
(三)确定关联交易价格时,应遵循公平、公开、公允以及等价有偿原则;
(四)不得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原则;
(五)关联股东及董事回避原则;
(六) 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必要时应当聘请专业评估师、独立财务顾问。
第二章 关联人
第四条 本管理制度所称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由本管理制度第五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五)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本管理制度第五条第(一)项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条第(一)、(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第七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自然人,视同为公司的关联人:
(一)因与公司的关联人签署协议或作出安排,在协议或安排生效后,或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具有第五条或第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五条或第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第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
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当将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人及时告知公司。
第九条 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在发生交易活动时,相关责任人应仔细查阅关联方名单,审慎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如果构成关联交易,应在各自权限内履行审批、报告义务。
第三章 关联交易的一般规定
第十条 本管理制度所称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一)购买或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
(四)提供担保;
(五)租入或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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