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2
证券代码:831827 证券简称:宝来利来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山东宝来利来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8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订<监事会制度>的议案,对《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进行修订,表决结
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山东宝来利来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山东宝来利来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范
公司行为,保证监事会依法行使监督权,提高监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的相关规则以及《山东宝来利来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常设监督机构,代表全体股东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
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实施监督,进而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不受侵犯。监事会应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履行监督职责。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一节 监事会的组成
第三条 监事会是公司依法设立的监督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四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3 人组成,其中 1 人由公司职工代表担任,
2 人由股东代表担任。
第二节 监事会的职权
第五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
议。
监事会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三节 监事会主席
第七条 监事会设主席 1 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八条 监事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监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负责监事会日常事务,保管监事会印章;
(四)监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 监事会会议
第一节 监事会会议的提议、召集和通知
第九条 监事会每 6 个月至少召开 1 次会议,定期会议通知应当在会议召开
前 10 日前书面送达全体监事。
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临时会议通知应当在会议召开前 3 日前书面送达全体监事。情况紧急时,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会通过了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监管部门的各种规定和要求的决议时;
(三)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监管部门的各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四)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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