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与大连同方软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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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7-23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与大连同方软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公告
一、 持续督导情况
大连同方软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方软银”或“公司”)与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投证券”或“本公司”)于2014年签署《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经中投证券推荐,同方软银于2015年1月22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纳入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证券简称:同方软银,证券代码:831829。
自挂牌以来,中投证券本着勤勉尽责的精神,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各项业务规则要求,对同方软银的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充分、审慎核查,认真履行了各项持续督导义务。同方软银在中投证券持续督导下,不断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认真落实中投证券提出的整改意见,不存在拖欠持续督导费用的情况。
二、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情况
由于同方软银业务发展的需要,同方软银与中投证券经充分沟通与友好协商,同意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并就终止协议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同方软银与中投证券已签署《大连同方软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终止<持续督导协议书>的协议》。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于2018年7月19日出具无异议函,上述协议书自该日起正式生效。自2018年7月19日起,
中投证券不再担任同方软银的主办券商,不再承担对其的持续督导职责。
三、 有关声明
本公司在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间未勤勉尽责的,相应的责任不因解除持续督导协议而免除。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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