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3-13
证券代码:831837 证券简称:硕泉园林 主办券商:长江证券
硕泉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章程经公司 2020 年 3 月 12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硕泉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硕泉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非公办法》”)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硕泉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是以发起设立的方式整体变更的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硕泉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为:中山市火炬开发区孙文东路 310 号。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 7485.75 万元(单位人民币元,下同)。
第六条 公司经营期限为永久。
第七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
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客户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
建设美丽中国,美丽家园,追求股东利益最大化。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承接园林艺术建
筑工程、绿化工程、规划设计工程、仿古建筑三级施工工程及古建 筑修缮工程、室内装饰工程、一级城市园林绿化综合工程;苗木种 植及销售;货物进出口业务(经营范围中涉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 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项目须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
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第十六条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
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集中存管。
第十九条 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如下表:
出资金 认购股份
序 发起人姓名 额 数 持股比 出资
号 (万 (万股) 例 方式
元)
甄池安 净资
1 证件类型:香港身份证 832.5 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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