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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05-14 00:00:00 股吧网页版
硕泉园林:关于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书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8-05-14

公告编号:2018-023

证券代码:831837 证券简称:硕泉园林 主办券商:长江证券

广东硕泉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书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广东硕泉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年 5

月 14 日收到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全国股转公司”)《关于对未按期披露 2017 年年度报告的挂牌公

司及相关信息披露责任人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系统发[2018]816号)(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措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律监管措施的主要内容

挂牌公司未在 2017 年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

年度报告,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第十一条之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对于挂牌公司的违规行为,时任挂牌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1.5 条的相关规定。

公告编号:2018-023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信息披露细则》第五十一条第(四)款及《业务规则》第 1.4 条、第 6.1 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做出如下 决定:

对挂牌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挂牌公司的时任董事长、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采取出责令改正的自律监管措施。

挂牌公司应当在2018年6月29日前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对

挂牌公司的时任董事长、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应勤勉尽责,确保挂牌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年度披露工作。

二、公司说明及整改措施

1、目前公司正在积极进行2017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工作, 2017

年年度报告预计在 2018年6月29日前完成披露。

2、公司对上述违规行为高度重视,将进一步加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对相关业务规则及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以更积极的态度做好各方面工作,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三、 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对未按期披露 2017 年年度报告的挂牌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

责任人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系统发[2018]816 号)

广东硕泉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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