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03
公告编号:2025-002
证券代码:831840 证券简称:东光股份 主办券商:中山证券
北京东光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申请综合授信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拟向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厦门国际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额度有效期为三年,可循环使用,担保方式为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黄旭东先生为该项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提供不低于 3000 万元未来合同收益权质押。
公司上述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不等同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公司将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办理具体业务,最终贷款额度、贷款期限、贷款利率等事宜以公司与厦门国际银行正式签订的借款合同为准。
二、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 年 3 月 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不存在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告编号:2025-002
公司董事会需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在前述综合授信额度范围内,办理公司的融资事宜,并签署有关业务往来的相关合同及法律文件。上述事项自董事会决议之日起一年内实施,不必再提请董事会另行审批,公司董事会不再对逐笔贷款形成董事会决议。
三、申请综合授信的必要性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向厦门国际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公司业务发展正常所需,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经营,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发展,并有效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备查文件目录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北京东光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北京东光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3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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