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21
证券代码:831840 证券简称:东光股份 主办券商:中山证券
北京东光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3 月 19 日
2. 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 24 号二十三层 2301
室公司会议室
3.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方式召开
4. 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5 年 3 月 12 日以电话方
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黄旭东先生
6. 会议列席人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5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5 人。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终止挂牌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基于公司自身经营发展需要及长期战略发展规划考虑,同时结合当前行业市场环境,为更好地集中精力做好公司经营管理工作,提高决策效率,降低运营成本,有效整合内外部资源,加快业务拓展,更好的实现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最大化,经充分沟通与慎重考虑,公司拟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充分保护可能存在的异议股东(包括未参加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终止挂牌事项的股东和已参加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但未对终止挂牌相关议案投赞成票的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实际控制人指定的第三方承诺对满足条
件的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进行回购,以保障其合法权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上披露的《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股票在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顺利完成公司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的相关事宜,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全权办理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提交本次终止挂牌的申请资料;
(2)起草、批准、签署、修改、呈报、接收、执行与公司申请终止挂牌有关的各项文件和协议;
(3)负责对股东权益保护措施作出相关安排;
(4)公司终止挂牌后,公司股票的登记、转让、管理等事宜;
(5)办理公司申请股票终止挂牌有关的其他事项;
以上授权事项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 审议通过《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情见公司于同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平台披露的《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拟继续聘任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具体内容详情见公司于同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平台披露的《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
2.议案表决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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