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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3-21 19:19:42 股吧网页版
东光股份:关于申请股票终止挂牌新增承诺事项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3-21


证券代码:831840 证券简称:东光股份 主办券商:中山证券

北京东光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股票终止挂牌新增承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北京东光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于自身经营发展需要及长期战略发展规划考虑,同时结合当前行业市场环境,为更好地集中精力做好公司经营管理工作,提高决策效率,降低运营成本,有效整合内外部资源,加快业务拓展,更好的实现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最大化,经充分沟通与慎重考虑,公司拟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
东大会审议。
二、 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

(一) 承诺主要内容

为充分保护对本次终止挂牌持异议的股东(异议股东包含未参加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和已参加但未投同意票的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制定了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的权益保护措施,承诺在公司终止挂牌后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实际控制人指定的第三方对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票进行回购。

(二) 回购义务人

□挂牌公司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其他 指定第三方

(三) 回购对象

为充分保护异议股东(异议股东包括未参加审议终止挂牌事项的股东大会的股东和已参加该次股东大会但未投赞成票的股东)的权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实际控制人指定的第三方承诺对满足条件的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进行回购,以保障其合法权
益。回购对象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下发的股东名册为准);

2、未参加(亦未授权他人参加)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参加该次股东大会但未投赞成票的股东;

3、在申请股份回购有效期限内(具体见下文“(六)、申请回购的方式”),向公司寄送书面申请材料,要求回购其股份的股东;

4、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情形的股东;

裁、执行等情形或该情形尚未终结;

6、公司股票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的情形;如该异议股东在提出回购申请后至完成股份回购期间发生其要求回购的股份被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交易情况的,则回购主体不再承担前述股份回购义务且不承担违约的责任;

7、自知悉公司拟终止挂牌或自公司披露终止挂牌相关提示性公告首日(以二者孰早者为准)至公司股票因本次终止挂牌事项停牌期间,该股东不存在股票异常转让交易、恶意拉抬股价等投机行
为。

满足上述所有条件的股东可要求回购股份的数量上限为其在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持有的股份数量,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的《证券持有人名册》记载的信息为准。

(四) 回购数量

回购股份的数量以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其持有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 回购价格

1、回购价格原则上以异议股东取得公司股票的成本价格(其中成本价格不包含交易手续费、资金成本等,并需进行除权除息处理)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扣除最近一期末至回购前现金分红)孰高者为准。

2、自公司披露终止挂牌相关提示性公告首日或自其知悉公司拟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之日(以二者孰早为准)起至公司股票因本次终止挂牌事项停牌期间,如果异议股东以明显偏离市场价格的方式取得的公司股票,其交易成本价格不作为回购价的参考价格。

(六) 申请回购的方式

异议股东申请股份回购申请有效期限为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后 1 个月以内以书面方式明确提出要求。上述回购有效期内未提交申请的异议股东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有效期满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实际控制人指定的第三方将不再承担回购义务。

1、异议股东申请股份回购申请有效期限为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后 1 个月以内。

2、异议股东需在上述有效期内将书面回购申请材料通过亲自送达(以亲自送达公司的时间为准)、邮寄送达(以快递投递送达公司的时间为准)方式交付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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