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3-21 19:24:32 股吧网页版
东光股份: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3-21


证券代码:831840 证券简称:东光股份 主办券商:中山证券

北京东光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法律责任。
一、 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9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召开为:

√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4 月 7 日 10:00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包含优先股股东,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 831840 东光股份 2025 年 3 月 31 日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七) 会议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 24 号二十三层 2301 室公司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

基于公司自身经营发展需要及长期战略发展规划考虑,同时结合当前行业市场环境,为更好地集中精力做好公司经营管理工作,提高决策效率,降低运营成本,有效整合内外部资源,加快业务拓展,更好的实现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最大化,经充分沟通与慎重考虑,公司拟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

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议案》

为充分保护可能存在的异议股东(包括未参加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终止挂牌事项的股东和已参加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但未对终止挂牌相关议案投赞成票的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实际控制人指定的第三方承诺对满足条件的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进行回购,以保障其合法权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上披露的《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
(三)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顺利完成公司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的相关事宜,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全权办理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提交本次终止挂牌的申请资料;
(2)起草、批准、签署、修改、呈报、接收、执行与公司申请终止挂牌有关的各项文件和协议;

(3)负责对股东权益保护措施作出相关安排;

(4)公司终止挂牌后,公司股票的登记、转让、管理等事宜;

(5)办理公司申请股票终止挂牌有关的其他事项;

以上授权事项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四)审议《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情见公司于同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平台披露的《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
(五)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拟继续聘任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具体内容详情见公司于同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平台披露的《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
上述议案存在特别决议议案,议案序号为(一)、(二)、(三)、(四);
上述议案不存在累积投票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