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3-28
证券代码:831846 证券简称:飞驰环保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苏州飞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的经营发展规划及战略布局,公司拟与鑫合汇资本投资(江苏)有限公司和江苏水滴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三方共同投资江苏河湖智能化科技有限公司,新公司注册资本 1000 万元人民币,其中鑫合汇资本投资(江苏)有限公司投资金额 220 万元,持有股份比例为 22%,苏州飞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金额 200 万元,持有股份比例为 20%,江苏水滴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投资金额 580万元,持有股份比例为 58%,具体注册信息以当地公司登记部门最终核准为准。(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 (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30%以上。”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一)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且购买股权导致公众公司取得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
公司 2022 年末资产总额为 301,252,973.24 元,净资产为 185,790,711.85
元,本次对外投资金额 200 万元未达到上述重大资产标准,所以本次投资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公司此次对外投资属于除章程规定由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交易事项以外的其他交易事项,由总经理审批通过后实施,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五)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进入新的领域
(六)投资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投资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七)不涉及投资设立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投资不涉及投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投资协议其他主体的基本情况
1.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鑫合汇资本投资(江苏)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燕江路 201 号 1 幢 525 室 U23001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燕江路 201 号 1 幢 525 室 U23001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股权投资;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信息技术和流程外包服务(不含金融信息服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对信贷逾期户及信用卡透支户进行提醒通知服务(不含金融信息服务);融资咨询服务;资产评估;法律咨询(不含依法须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的业务);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法定代表人:刘洪斌
控股股东:刘洪斌、丁莉
实际控制人:刘洪斌、丁莉
关联关系:无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江苏水滴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区固城街道高固路 11 号 4 幢 408 室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区固城街道高固路 11 号 4 幢 408 室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互联网信息服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进出口代理;技术进出口;大数据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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