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1-13
苏州飞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五年一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 1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 1
第三章 股份 ...... 1
第一节 股份发行 ...... 1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 2
第三节 股份转让 ...... 3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 4
第一节 股东 ...... 4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 5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 7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 8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 9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 11
第五章 董事会 ...... 14
第一节 董事 ...... 14
第二节 董事会 ...... 16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19
第七章 监事会 ...... 20
第一节 监事 ...... 20
第二节 监事会 ...... 20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22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 22
第二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 23
第九章 通知与公告 ...... 23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 24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 24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 25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 26
第十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 ...... 27
第十三章 附则 ...... 2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苏州飞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非上市公司公众监督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由张家港市飞驰机械有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江苏省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
张家港市飞驰机械有限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股份公司承继。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苏州飞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地址:张家港市乐余镇乐兴南路9号 邮政编码:215621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2639.7182 万元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登记。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
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章程自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后生效,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
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 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与股东等投资者之间的纠纷均应提交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若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应当充分考虑股东的合法权益,并对异议股东作出合理安排。公司应设置与终止挂牌事项相关的投资者保护机制。其中,公司主动终止挂牌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该制定合理的投资者保护措施,通过提供现金选择权、回购安排等方式为其他股东的权益提供保护;公司被强制终止挂牌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该与其他股东主动、积极协商解决方案,可以通过设立专门基金等方式对投资者损失进行赔偿。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致力于水域环保领域,让我们共创蓝天碧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水面清洁船、特种船舶研发、制造、销售;水利环保设备销售;
水利生态修复、水利工程;汽车及零部件、金属材料、五金工具、普通机械及电器购销;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水污染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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