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公告编号:2025-039
证券代码:831846 证券简称:飞驰环保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苏州飞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共【7】票,其中同意票为【7】票,反对票为【0】 票,弃权票为【0】票。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尚需提请 2025 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苏州飞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飞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
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证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
第三条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第二章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
第四条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应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符合以下情形 之一的,还应当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告编号:2025-039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五)对关联方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六)预计未来十二个月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
(七)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可以豁免适用上述第一项至第三项的规定。
公司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第五条本制度第四条所述以外的其他担保,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三章对外担保的审批
第六条 公司应认真调查担保申请人(被担保人)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掌握担保申请人的资信情况。公司财务部应对担保申请人及反担保人提供的基本资料进行审核验证,分别对申请担保人及反担保人的财务状况及担保事项的合法性、担保事项的利益和风险进行充分分析,经总经理同意后向董事会提出可否提供担保的书面报告。
第七条董事会应认真审议分析被担保方的财务状况、营运状况、信用情况,审慎依法作出决定。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业机构对实施对外担保的风险进行评估,以作为董事会或股东会进行决策的依据。
第八条除公司控股子公司外,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担保单位,不得为其提供担保:
(一)产权不明,改制尚未完成或成立不符合国家法律或国家产业政策的;
(二)提供虚假财务报表和其他资料,骗取公司担保的;
公告编号:2025-039
(三)公司前次为其担保,发生债务逾期、拖欠利息等情况的;
(四)连续二年亏损的;
(五)经营状况已经恶化,信誉不良的;
(六)公司认为该担保可能存在其他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
第九条由股东会审议批准的担保事项,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十条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应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一条董事会、股东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事项时,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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