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07
证券代码:831851 证券简称:绿健神农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贵州绿健神农有机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议事规则经公司 2020 年 4 月 7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
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贵州绿健神农有机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董事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是召开董事会会议。董事按规定参加董事会会议
是履行董事职责的基本方式。
第四条 董事会下设办公室为董事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公
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处理董事会的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的交易事项;;
(九)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的关联交易事项:
(十)审议公司对外担保、借款和财务资助事项,批准无需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对外担保、借款和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十一)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二)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三)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四)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用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确定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
(十六)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
(十七)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八)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董事会应当就公司发生的如下交易,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提供担保;
(四)提供财务资助;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放弃权利;
(十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交易。
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或者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
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第七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且不超 30%的;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20%以上,且不超过 50%或 1500 万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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