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07
证券代码:831851 证券简称:绿健神农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贵州绿健神农有机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议事规则经公司 2020 年 4 月 7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贵州绿健神农有机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证股
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贵州绿健神农有机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对与会股东、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
大会的有关工作人员、列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本规则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严格遵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召开股
东大会的各项规定,认真、按时组织好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对股东大会的正常召开负有诚信勤勉的责任,不得阻碍股东大会依法履行职权。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职权
第五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担保和借款事项;
(十三)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九条规定的交易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每年度公司预计将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总金额和《公司章程》第五十条规定的关联交易事项;
(十五)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五十一条规定的财务资助事项;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七)对回购公司股份作出决议;
(十八)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九)审议法律、法规、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
行使。
第六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不得干涉股
东对自身权利的处分。
第三章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七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由董事会
依法召集。
第八条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
内举行。
第九条 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临时股东大会应
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法规、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款第(三)项持股股数,按股东提出书面请求当日其所持的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计算。
第十条 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
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案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
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更,应征得监事会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提案后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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