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07
证券代码:831851 证券简称:绿健神农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贵州绿健神农有机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议事规则经公司 2020 年 4 月 7 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贵州绿健神农有机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
事会的工作效率和议事的规范性,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贵州绿健神农有机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依法行使公司监督权,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
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三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
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四条 监事依法行使监督权的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
涉。监事履行职责时,公司各单位应当予以协助,不得拒绝、推诿或阻挠。
第二章 监事会的职权
第五条 监事会是公司依法设立的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六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八)按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九)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
(十)要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监事会会议,并解答监事会关注的问题;
(十一)列席董事会会议;
(十二)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公司应当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
要的协助,任何人不得干预、阻挠。监事履行职责所需的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监事会行使职权,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给予帮助,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三章 监事会的产生和监事的任职
第八条 公司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包括 2 名股东代表监事和 1 名职工代
表监事。
第九条 股东代表监事的产生程序如下:
(一)监事会、持有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提名非职工
代表监事候选人,提名人数不得多于拟选人数。
(二)提名人应当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详细资料,保证其符合任职资格。
(三)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
(四)提名人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以提案形式将非职工代表监事
候选人详细资料提交监事会。
(五)监事会应当对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核查,发现候选人不符合任职资格的,应当要求提名人撤销对该候选人的提名,提名人应当撤销。
(六)股东大会审议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议案,通过后监事当选,任期至本届监事会届满。
第十条 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任期自股东大会或职工
(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起计算,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在选举之前应通过任职资格审查。
第十一条 监事会设主席 1 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 1 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历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 1 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二条 监事任期每届 3 年。任届期满,连选可以连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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