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关于对宁波世游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 0 2 4 年 度 财 务 报 表
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目 录
一、 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对宁波世游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 0 2 4 年 度 财 务 报 表
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永证专字(2025)第 310119 号
宁波世游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宁波世游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游科技”)2024年度财务报表,包括 2024 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24 年度的利润表、
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出
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永证审字(2025)第 146075 号)。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縖报规则第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2018 年修订)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要求,现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无法表示意见涉及的事项
如财务报表附注二、(二)所述:“管理层认为公司自本报告期末至少 12 个
月内具备持续经营能力”。但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世游科技累计亏损人民
币 3,431.70 万元,负债总额超过资产总额人民币 708.78 万元,流动负债合计金额超过流动资产合计金额人民币 706.69 万元。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可能导致世游科技无法持续经营。
截止审计报告日,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管理层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縖制财务报表的合理性,也无法确定是否存在与此相关的重大错报。
二、发表无法表示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七条:“当存在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不能得出财务报表整体不存在重大错报的结论情形之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以
及第十条“如果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和具有广泛性,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无法表示意见”的规定,我们认为上述事项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且具有广泛性,故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无法表示意见涉及的事项对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可能的影响金额
上述事项造成我们无法判断对世游科技 2024 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确切影响金额。
四、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是否违反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由于我们目前无法获取认定上述事项所需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我们无法判断上述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会计处理是否存在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定范围的情形。
本专项说明仅供世游科技 2024 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适用于其他用途。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的后果,与本所及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无关。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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