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6-12
证券代码:831854 证券简称:曼克斯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浙江曼克斯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十二条 经营范围:缝纫机械、汽车配件、 修改第 12 条为 公司经营范围修订为:缝制
摩托车配件(不含动力)、模具制造; 货物和 机械制造,缝制机械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
技术的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模具制造;模具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销售;汽车零
配件批发;摩托车零配件制造,
产业用纺织制成品生产;产业用纺织制成品
销售;面料纺织加工;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
销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特种劳动防护
用品销售,医用包装材料制造,日用口罩(非医
用)生产;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第一类医
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二类医
疗器械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第二类
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
医疗
器械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
以审批结果为准)。
第四十四条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 修改第 44 条为:监事会或者股东依法自行召东大会,董事会将予配合。董事会 应当提供 集股东大会的,公司董事会、信息披露事务
股东名册。 负责人应当予以配合,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第四十七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 修改第 47 条第 3 款为:“在发出股东大会通
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 知后,召集人不得修改或者增加新的提案。
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股东大会不得对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者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提案进行
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 时提案 表决并作出决议。
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
后 2 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 告知临时
提案的内容。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
会通知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 已列明
的提案或増加新的提案。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章程第四
十六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 行表决
并作出决议。
第四十八条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 20 修改第 48 条为:召集人应当在年度股东大会
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 将于会议召 召开 20 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临时股
开 15 日前通知各股东, 东大会将于会议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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