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30
证券代码:831856 证券简称:浩淼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2
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6 月 26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表决结果为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股东会的执行机构和经营决策机构,行使《公司章程》
中规定的职权或股东会授予的职权。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三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股东会闭会
期间负责公司的重大决策。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职工代表董事 1 名。董
事会设董事长1 名。
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以全体董事过半数以上选举产生和罢免。
第五条 董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的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报酬事项;
(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一)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二)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三)决定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包括风险评估、财务控制、内部审计、法律风险控制,并对其实施监控;负责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
(十四)提出公司的破产申请;
(十五)在股东会授予的权限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十六)除提供担保外,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或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2%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的关联交易。
(十七)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八)审议除应由股东会审议的对外担保事项外的其他担保事项;
(十九)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权利。
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问题,超过董事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六条 董事会有权决定下列事项:公司发生的交易(除提供担保、提供财
务资助外) 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及时披露。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标准,还应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超过1000 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0 万元;
(四)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超过 150 万元;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超过 15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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