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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6-30 19:55:22 股吧网页版
浩淼科技:总经理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30


证券代码:831856 证券简称:浩淼科技 公告编号:2025-074
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6 月 26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表决结果为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护股东、公司的合法权益,规范总经理的行为,保证总经理依
法行使职权、承担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
事会秘书等《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高级管理人员应遵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诚信、
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经理团队组成及聘任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董事会秘书及财务负责人各一
名。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五条 经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与每届董事会任期起止时间相同。经理人
员可以连聘连任。经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辞职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不得通过辞职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经理人员职务:

(一)《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北京证券交易所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四)中国证监会和北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经理人员发生上述规定的情形,应当及时向公司主动报告并自事实发生之日起 1 个月内离职。

第三章 经理人员的职权与责任

第七条 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协助
总经理工作,分工负责、各司其职。总经理在董事会领导下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定期向董事 会报告工作进展及公司经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市场动态、重大项目进展等;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实际情 况,合理调配资源,确保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的有效执行,并对执行过程中出 现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整和解决;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结合公司发展战略和业务需求,对
公司内部组织架构进行优化和调整,提高公司运营效率和管理水平;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人力资源管 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等,确保公司各项工作有章可循,规范运作;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中的具体事项作出明确规 定,细化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并对其工作表现进行评价和考核,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依据;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 员,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选拔和任用合适的中层管理人员,组建高效的管 理团队;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如在一定额度范围内决定公 司的资金使用、资产处置、对外投资等事项,但需严格遵守相关审批权限和程 序规定。

第八条 总经理按《公司章程》和有关规定行使职权时,受国家法律保护,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和刁难。

第九条 总经理因故暂时不能履行职权时,可临时授权一名副总经理代行部
分或全部职权,若代职时间较长时(三十个工作日以上时),应提交董事会决定代理人。

第十条 公司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进行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并对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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