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30
证券代码:831856 证券简称:浩淼科技 公告编号:2025-082
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6 月 26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表决结果为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
者及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切实维护投资者特 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良 性关系,实现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的内在 价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下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章程》(下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之
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实现公司
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管理行为。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和原则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是: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一)充分性原则。充分披露信息原则。除强制的信息披露以外,公司可主动披露投资者关心的其他相关信息。
(二)合规性原则。合法、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交所等监管机构颁布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在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时对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保密,一旦出现泄密的情形,公司应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
(三)平等性原则。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公司应公平对待公司所有投资者,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的投资者关系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过度宣传和误导。
(五)高效沟通原则。选择投资者关系工作方式时,公司应充分考虑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六)主动性原则。公司将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与方式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为:
(一)投资者(包括在册和潜在投资者);
(二)证券分析师及行业分析师;
(三)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
(四)证券监管机构等相关政府部门;
(五)其他相关个人和机构投资者;
第六条 与投资者沟通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定期报告;包括公司的战略规划、财务数据、经营管理状况,包括新产品和新技术的研发、市场拓展、生产经营状况及人力资源现状等方面;
(二)临时公告:重大事项(如并购重组、重大合同、股权变动、业绩预告 / 快报等);
(三)合规前提下,主动沟通对投资者决策有价值的非强制信息,包含行业趋势、长期战略的进展及投资者关心的其他相关信息(公司保密事项除外);
第七条 公司应当加强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和交流,通过多渠道、常态化沟通,传递企业价值,倾听投资者需求。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第八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定期报告与临时报告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交所的有关规定应披露的信息必须第一时间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和北交所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上公布。
(二)投资者开放日活动
通过实地探访、深度沟通、场景化展示,让投资者(尤其是机构投资者、分析师)直观了解企业的运……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