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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6-30 19:55:42 股吧网页版
浩淼科技: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30


证券代码:831856 证券简称:浩淼科技 公告编号:2025-075
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6 月 26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表决结果为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设立的专门工作
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且至少有
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
员的董事,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作为会计专业人士的独
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产生,并报请董事会批准。(如有两名以上符合条件的独立董事委员的,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当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委员会主任职责。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细则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审计部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
和会议组织等工作。工作组成员无需是审计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专业性和审计工作质量,审查其审计计划、审计范围和审计方法,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建议等;

(二)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在充分调研和评估的基础上,向董事会提出关于聘请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等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并说明理由;

(三)监督、评估及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审阅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和报告,对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确保内部审计制度的有效执行,指导内部审计机构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四)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对公司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中的
财务信息进行认真审核,重点关注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合理性,对财务报告的质量进行评价并发表明确意见;

(五)监督及评估公司内控制度,定期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和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并跟踪整改情况;

(六)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搭建有效的沟通平台,确保各方信息传递及时、准确,促进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同工作,提高审计效率和效果;

(七)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如对公司重大投资、关联交易、资产重组等事项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司内部审计人员的任免、考核等提出建议;

(八)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九)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十)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十一)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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