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30
证券代码:831856 证券简称:浩淼科技 公告编号:2025-071
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6 月 26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表决结果为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内部审计工作,保障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充分行
使职权,发挥内部审计在改善经营管理、纠错防弊、提高经济效益、加强廉政建设、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防范风险方面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财务会计制度和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对公司各内部机构(包括分公司,下同)以及控股子公司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内部审计的目的是促进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有效地控制成
本,改善经营管理,规避经营风险,增加公司价值。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
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五条 内部审计范围包括公司本部各部门及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分公
司、驻外办事处等与公司存在控制与被控制、管理与被管理的部门或企业。
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以及控股子公司应当配合内部审计部门依法履行
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不得妨碍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制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审计委员
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
实施、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审计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九条 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
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十条 公司依据规模、生产经营特点,配置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
从事内部审计的工作人员应具备必要的审计业务知识,并具有一定的财会和生产
经营管理经验,审计部人员配置不少于 1 名专职人员。
第十一条 审计部的负责人应当为专职,由董事会任免。
第十二条 审计人员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应当保持独立性,坚持客观公正、实
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的原则。
第十三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
配合审计部依法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不得妨碍内部审计的工作
第三章 内部审计职责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审计部工作时,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
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审计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
(三)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
(四)协调审计部与会计师事务所、政府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五条 审计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编制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总结回顾上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执行情况;
(二)内部审计人员应当深入了解公司内部被审计单位的情况,审查和评价其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和有效性,关注信息系统对业务活动、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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