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30
证券代码:831856 证券简称:浩淼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1
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
占用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6 月 26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表决结果为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防范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与公司间的资
金管理。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勤勉尽职履行自己的职责,维护公司资金安全。
第四条 公司及所属分、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发
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包括正常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往来,应当严格防范和限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一)经营性资金占用: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相互提供劳务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指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垫付工资与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以有偿或无偿的方式直接或间接地拆借资金、代偿债务及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使用的资金、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等。
第二章 防范资金占用原则
第六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资产重组、
垫付费用、对外投资、担保、利润分配和其他方式直接或者间接侵占公司资金、资产,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第七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发生经营性资金往来时,
应严格限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不得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垫付、承担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成本和其他支出。
第八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关联方使用:
(一)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使用;
(二)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三)委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四)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五)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偿还债务;
(六)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方式。
第九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必须严格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进行决策和实施。
第十条 公司应严格遵守《公司章程》中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未经董事会
或股东会批准,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
第三章 防范资金占用措施
第十一条 公司要严格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的行为,做好防止非经营性占用资金长效机制的建设工作。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和财产安全负有法定义
务和责任,应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勤勉尽职履行自己的职责。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长是防止资金占用、资金占用清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按照权限和职责审议批准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关联方通过采购和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开展的关联交易事项。
第十五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进行关联交易,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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