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30
证券代码:831856 证券简称:浩淼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8
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6 月 26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表决结果为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下称“公司”)与关联方的
交易行为,保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明 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关联交易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开、公允的
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在确认和处理关联交易时,应:
(一)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如享有公司股东会表决权,应当回避行使表决;
(三)与关联方有任何利害关系的董事,在董事会对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应当予以回避;
(四)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必要时应当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或专业评估师;
(五)对于必须发生之关联交易,须遵循“如实披露”原则;
(六)符合诚实信用的原则。确定关联交易价格时,须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等价、有偿的原则,并以协议方式予以规定,协议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可执行。
第三条 公司应当采取措施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
第二章 关联方和关联交易
第四条 公司的关联方是指公司的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五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五)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 12 个月内,存在上
述情形之一的;
(六)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简称“北交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公司与上述第(二)项所列法人或其他组织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
的,不因此构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董事长、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兼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外。
第六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上述关联法人第(一)项所列法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上述第(一)、(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 12 个月内,存在上
述情形之一的;
(六)中国证监会、北交所或者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第七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等其
他主体与公司关联方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
(一)购买或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
(四)提供担保;
(五)租入或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债务重组;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放弃权利;
(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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