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4
证券代码:831860 证券简称:盛安传动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江苏盛安传动股份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 □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所有条款中“股东大会” 所有条款中“股东会”
条款顺序 由于有新增和删减条款,修订后的章
程条款顺序相应有变化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 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 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
加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
(一)非公开发行股份; (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二)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
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监会规定的其他方式。
以上述(一)方式增加公司股本时,原 以上述(一)方式增加公司股本时,原在册股东不享有股份优先认购权。 在册股东不享有股份优先认购权。
第二十三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 第二十三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
并; 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权激励; 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四)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股份的。 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
股份的活动。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 第(一)项、(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 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会决议。公司因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 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 第(五)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 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
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 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 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 (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员工。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
项、第(五)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
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
行股份总数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
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三十二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第三十二条
(五)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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