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1-04 18:49:40 股吧网页版
盛安传动: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04


证券代码:831860 证券简称:盛安传动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江苏盛安传动股份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1 月 3 日,江苏盛安传动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等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盛安传动股份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江苏盛安传动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的管理,
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提高资金运作效率,保障公司对外投资的保值、 增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江苏盛安传动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
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短
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的投资,包括各种股
票、债券、基金等。

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一)独资或与他人合资新设企业的股权投资;

(二)部分或全部收购其他境内、外与公司业务关联的经济实体;

(三)对现有或新增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股权收购投资;

(四)收购其他公司资产;

(五)其他投资。

第四条 对外投资的原则:

(一)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必须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三)必须规模适度、量力而行,不得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四)必须坚持效益优先的原则。

第五条 公司投资行为应尽量避免关联交易。因业务需要不得不发生关联投
资,则应遵循公平原则,并遵守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

第六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投资行
为。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组织管理机构

第七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
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未经授权,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 对外投资的决定。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对外投资项目的分析和研究,为
决策提供建议。

第九条 公司总经理为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对新项目的实施进
行计划、组织、监控,并应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投资进展情况,提出调整建议,以利于董事会及股东会及时对投资做出修订。总经理可以组织成立项目实施小 组,
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的任务执行和具体实施。

第十条 公司财务部为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对对外投资项目进行
投资效益评估、筹措资金、办理出资手续等。

财务部要及时掌握各投资项目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投资风险、投资回收等进行评价考核,向公司决策层提供建议。

第十一条 公司财务总监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的协议、合同和重要相关信函等
文件的审核。重大投资项目的协议、合同由公司法律顾问审核。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对对外投资项目进行审计监督。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十三条 公司股东会对以下范围内对外投资事项进行审批:

(一)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该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投资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0%以上,且超过1,500万元人民币;

(三)对外投资构成关联交易的,投资涉及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以上且超过3,000万元,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上。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对以下范围内对外投资事项进行审批:

(一)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该投资涉及的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