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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04 18:52:41 股吧网页版
盛安传动: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04


证券代码:831860 证券简称:盛安传动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江苏盛安传动股份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1 月 3 日,江苏盛安传动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等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盛安传动股份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江苏盛安传动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确保公司关联交易符合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保证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允性,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利益,保障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 关联人与关联交易

第二条 本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与关联自然人

(一)公司的关联法人是指:

1、 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

2、 由上述第一项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外的
法人或其他组织;

3、 由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4、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含 5%)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5、 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是指:

1、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2、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前述第二条第(一)款第 1 项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

4、 本款第 1 项和第 2 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其配偶、
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5、 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自然人。

(三)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自然人,视同为公司的关联人:

1、 根据与公司关联人签署的协议或者作出的安排,在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或在未来 12 个月内,将具有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

2、 过去 12 个月内,曾经具有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规定的情
形之一。

第三条 公司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等其他主
体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 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三) 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反担保除外);
(四) 代理;
(五) 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 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七) 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 债权、债务重组;
(九) 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十) 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十一) 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二) 销售产品、商品;
(十三) 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十四) 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十五) 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十六) 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第三章 关联交易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 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 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 关联方回避原则:

1、 与关联方有任何利害关系的董事,在董事会对该事项进行表决
时,应当回避。
前款所称关联董事包括下列董事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

(1) 为交易对方;

(2) 在交易对方任职,或者在能直接或者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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