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3-20 16:43:20 股吧网页版
致力科技: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20


证券代码:831862 证券简称:致力科技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厦门致力金刚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厦门致力金刚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19 日召
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
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
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厦门致力金刚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厦门致力金刚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
外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控制投资所带来的风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包括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投
资有价证券、金融衍生产品、股权、不动产、经营性资产、单独或与他人合资、合作的形式新建、扩建项目以及其他长期、短期债券等。公司的对外投资构成关联交易的,应按照《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分为一般投资和风险投资。

第四条 一般投资包括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一)公司独立兴办企业或独立出资经营项目;

(二)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目;

(三)参股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

(四)经营资产出租、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

第五条 公司经审慎考虑可进行风险投资。

风险投资包括证券投资、房地产投资、信托产品投资以及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风险投资行为。其中,证券投资包括投资境内外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及其衍生品,以及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下列情形不属于风险投资:

(一)以扩大主营业务生产规模或延伸产业链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二)固定收益类或承诺保本的投资行为,但无担保的债券投资仍属于风险投资;

(三)参与上市公司的配股或行使优先认购权利;

(四)以战略投资为目的,购买上市公司股份超过总股本的 10%,且拟持有3 年以上的证券投资;

(五)以套期保值为目的进行的投资。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应当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控制投资
风险、注重投资效益。

第七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
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八条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投资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20%以上;

(二)投资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投资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20%以上,且超过人民币 300 万元。

公司与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发生的或者上述控股子公司之间发
生的上述交易,免于按照上述规定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由总经理负责审批。
第九条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
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投资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二)投资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投资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人民币 1500 万元。

上述金额是指支付的交易金额和承担的债务及费用等。交易安排涉及未来可能支付或者收取对价的、未涉及具体金额或者根据设定条件确定金额的,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

除业务规则、公司章程等另有规定事项外,公司进行第九条规定的同一类别且与标的相关的交易时,应当按照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本条。已经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可免于按照本条的规定履行股东会审议程序。
第十条 除非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