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04
证券代码:831866 证券简称:蔚林股份 主办券商:联储证券
蔚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的修订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4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蔚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蔚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治理结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蔚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参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置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三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的领导能力,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熟悉多种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五)年富力强,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进取精神。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 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监管部门行政处罚;
(七)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八) 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九) 被全国股转公司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十)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聘任的总经理,该聘任无效,总经理在任职期间出现前款情形的,公司可以解聘。
第五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
第六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七条 非董事总经理可以列席董事会议。
第八条 解聘公司总经理,必须由董事会决议,并由董事会提前一个月向总经理本人提出解聘的理由。
第九条 总经理因故辞去总经理职务,必须提前三个月向董事会递交辞职申请报告,经董事会同意并且做完离职审计及工作交接后方可离任。
第十条 解聘总经理或总经理因故辞职离任前,董事会应对其任期内经营状况进行审计。
第十一条 董事会违反劳动雇佣合同解聘总经理,如果给总经理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每届任期为三年,可连聘连任。
第三章 总经理的权限与职责
第十三条 公司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决议,全面主持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与管理等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拟订公司税后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和公司资产用于抵押融资的方案;
(四)拟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的建议方案;
(五)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六)拟订公司员工工资方案和奖惩方案,用工计划;
(七)拟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八)制订公司具体规章;
(九)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
(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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