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1
证券代码:831873 证券简称:环宇建科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环宇建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3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经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环宇建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公司的关联交易,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所发生的关联 交易符合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确保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披露》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状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事项:
(一)购买或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
(三)提供财务资助;
(四)提供担保;
(五)租入或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债务重组;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放弃权利;
(十二)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三)销售产品、商品;
(十四)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义务转移的事项。
第三条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
(一)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1.直接或者间接控制本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由上述第 1 项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或其他组
织;
3.由本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4.直接或间接持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5.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
6.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本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己经造成本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本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1.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直接或者间接控制本公司的法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本条第 1 项和第 2 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 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5.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存在上述 情形之一的;
6.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认定的其他与本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本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自然人。
第四条 关联关系应从关联方对公司进行控制或影响的具体方式、途径及程度等方面进行实质判断。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当将其与本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及时告知公司,并由公司履行披露义务。公司应当建立并及时更新关联方名单,确保关联方名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 关联交易的基本原则
第五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符合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原则;
(三)公平、公开、公正原则;
(四)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原则,特殊情况确实无法回避的,可参与表决,但须在公告中作特别声明;
(五)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必要时可聘请专业评估师或财务顾问发表意见或出具报告。
第三章 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第六条 公司拟进行的关联交易由公司职能部门提出议案,议案应就该关联交易的具体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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