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1-13
公告编号: 2020-002 证券代码: 831878 证券简称: 先锋科技 主办券商: 首创证券
浙江先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回购方案基本情况 浙江先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11 日召开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并于 2019 年 11 月 12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指定信息披 露平台 ( www.neeq.com.cn)披露了《回购股份方案公告》(公告编号: 2019-062)等 相关公告。 根据《回购股份方案》,公司本次回购方案的基本情况如下: 1、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 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层及员工的积极性,共同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在考 虑业务发展前景、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拟以自有资金 回购公司股份,并依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将回购的股 份用于未来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2、回购股份的方式 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后,公司将根据《实施细则》的规定申请设立回购 专用证券账户,由董事会采用要约回购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此次回购股份,公司将以现 金方式支付股份回购的对价。 3、回购价格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因素,确定本次回 购股份的价格为 10.00 元/股。 4、拟回购股份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公告编号: 2020-002 本次拟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 650 万股(含),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7.65%,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5、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根据本次拟回购股份数量的上限,预计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 6,500 万元(含),资 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具体回购股份使用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资金为准。 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 过三个月。要约期限为自回购要约代码披露的次一转让日起 30 个自然日, 2019 年 12 月 3 日起至 2020 年 1 月 1 日止。 二、 回购方案实施结果 本次回购股份期限自 2019 年 12 月 3 日开始,至 2020 年 1 月 1 日结束, 实际回购 数量占拟回购数量上限的比例为 92.31%,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际价格为 10.00 元/股,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规定; 2、本次以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实际数量为 6,000,000 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 比例为 7.06%,未超出公司回购股份方案中规定的回购股份数量上限 6,500,000 股(含 6,500,000 股),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规定; 3、本次回购股份使用资金总额为 60,000,000 元(不含印花税等税费),未超出公 司回购股份方案中规定的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总额 65,000,000元(含 65,000,000元), 符 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规定。 回购期间内,公司未发生因权益分派及股票转让方式变更导致的调整情况, 本次回 购实施结果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 回购期间信息披露情况 回购期间,公司对回购股份的情况进行了详细披露: 1、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12 日披露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 告编号: 2019-061)、《回购股份方案公告》(公告编号: 2019-062); 2、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21 日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 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 2019-064);
公告编号: 2020-002 3、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2 日披露了《关于要约回购开始接受申报的公告》(公告编 号: 2019-066); 4、 公司分别于 2019 年 12 月 12 日、 12 月 23 日、 12 月 27 日披露了三次关于公司 要约回购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19-067、 2019-068、 2019-070); 5、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2 日披露了《 关于预受要约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01)。 公司授权全国股转公司在要约期限内的每个交易日开市前,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确认有效的已预受要约的 股份数量等情况在其网站上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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