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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03-27 19:35:40 股吧网页版
先锋科技: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0-017]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3-27


证券代码:831878 证券简称:先锋科技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浙江先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0 年 3 月 25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
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先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
易的管理,维护公司所有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 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以及《浙江先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不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原则;

(三)关联股东及董事回避原则;

(四)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关联交易的价格或取费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标准,对于难以比较市场价格或定价受到限制的关联交易,通过合同明确有关成本和利润的标准。

第二章 关联交易和关联人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购买或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等);

(四)接受或提供担保;

(五)租入或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债务重组;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购买或销售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二)购买或销售产品、商品;

(十三)提供或接受劳务;

(十四)委托或受托购买、销售;

(十五)与关联方共同投资;

(十六)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义务转移的事项;

(十七)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属于关联交易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关联交易分为日常性关联交易和偶发性关联交易。

日常性关联交易指公司和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销售产品、商品,提供或者接受劳务等与日常经营活动相关交易行为。

除了日常性关联交易之外的为偶发性关联交易。

第五条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

第六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由本制度第七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五)监管部门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公司与上述第(二)项所列法人或其他组织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的,不因此构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董事长、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兼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外。

第七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条第(一)、(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监管部门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第八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自然人,视同为公司的关联人:

(一)因与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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