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3-27
证券代码:831878 证券简称:先锋科技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浙江先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改《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 第一条 为维护浙江先锋科技股份有限公
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 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其它有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
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其它有
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浙江先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系依 第二条 浙江先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系依
照《公司法》和其它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 照《公司法》和其它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限公司,在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
册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
913310007360300342。
第二十七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第二十七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 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 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 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
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 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
得收益。 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 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
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 有 5%以上股份,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
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 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提起诉讼。 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
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
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
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
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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