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3-27
证券代码:831878 证券简称:先锋科技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浙江先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
究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0 年 3 月 25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
订<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先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运作水平,
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 人的问责力度, 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下文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文简称《证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下文简称《会计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 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和《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以及其他个人原因,导致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年报信息披露的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数据与公司定期报告数据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或出现被证券监管部门认定为重大差错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本制度遵循的原则:
(一) 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
(二) 过错与责任相适应;
(三) 责任与权利相对等;
(四) 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
第二章 责任的认定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一) 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 违反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发布的有关年报信息披露指引、准则、通知等,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 违反《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及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 未按照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规程办事且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 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重大失误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 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的情形以及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七条 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的具体认定标准:
(一)涉及资产、负债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资产总额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二)涉及净资产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总额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三)涉及收入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收入总额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四)涉及利润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五)会计差错金额直接影响盈亏性质;
(六)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进行更正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七)监管部门责令公司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存在的差错进行改正。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八条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认定标准如下:
(一)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的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的认定标准:
(1)披露重大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会计差错调整事项;
(2)符合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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