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4
证券代码:831878 证券简称:先锋科技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浙江先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布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指南》等相关规定,浙江先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核查结果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采用定向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000 万股,每股实际发行价格为 10.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000 万元,本次募集资金中的 4,695 万元用于偿还金融机构贷款、5,305 万元用于补充公司及子公司流动资金。本次发行认购款由新疆东鹏合立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汇入公司开立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支
行(以下简称“工行临海支行”)1207021129200080610 账户内,本次发行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 ZF10472 号验资报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于 2019
年 5 月 24 日出具股转系统函[2019]2275 号《关于浙江先锋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股票发行股份登记的函》,本次新增股份中无限售条件的股
份已于 2019 年 6 月 14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建立情况
公司已制定并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该制度经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因相关法律法规的变更,公司对该制度进行了修订,并经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制度文件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27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发布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0-019)。该制度对募集资金存储、使用、监管和责任追究等进行了规定,公司严格按照制度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确保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的规范、安全和高效。
(二)募集资金存放及三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在本次股票发行认购前,公司及子公司浙江伟锋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锋药业”)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本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进行存储和管理,具体如下:
专户1:
户名:浙江先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1207 0211 2920 0080 610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支行
专户2:
户名:浙江伟锋药业有限公司
账号:1207 0211 1920 0072 673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支行
本次股票发行所募集资金共计10,000万元已于缴款截止日前全
额汇入上述专户1。
此后,公司及子公司伟锋药业与主办券商首创证券、募集资金监管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三方监管。上述协议约定专户1仅用于偿还金融机构贷款4,695.00万元和补充公司及子公司伟锋药业流动资
金5,305.00万元;专户2仅用于伟锋药业流动资金支出,资金来源于专户1中偿还金融机构贷款后剩余募集资金5,305.00万元(不超过
5,305.00万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上述发行股份募集的资金已使用完毕,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关于是否提前使用募集资金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于2019年5月24日出具股转系统函[2019]2275 号《关于浙江先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股份登记的函》,募集资金专户自缴款截止日至取得股份登记函期间日存款余额均不低于募集资金总额 10,000 万元。根据原《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指南》之“一、原则性规定”之“(四)募集资金使用:挂牌公司在取得股份登记函之前,不得使用本次股票发行募集的资金”的规定。公司在取得股份登记函之前未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 2019 年股票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10,000 万元,本次募集资
金中的 4,695 万元用于偿还金融机构贷款、5,305 万元用于补充公司
及子公司流动资金。截止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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