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4
公告编号:2020-037
证券代码:831878 证券简称:先锋科技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浙江先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资产核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经浙江先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资产核销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资产核销概况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拟核销经营过程中形成的长期挂账且无法继续交易的预收款项及预付款项,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单位 金额 备注
1 沾化永浩英杰药业有限公司 1,754,716.98 预收款项
1 杭州民生药物研究院有限公司 250,000.00 预付款项
合计 2,004,716.98
公司于 2016 年收到沾化永浩英杰药业有限公司预付款项人民币1,754,716.98 元,由于与该公司已终止合作,无需支付,现拟将此预收款项进行转销处理。需转销的金额共计 1,754,716.98 元,并按
公告编号:2020-037
规定转入 2019 年度“营业外收入”,本次核销将增加 2019 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754,716.98 元。
公司于 2015 年支付杭州民生药物研究院有限公司转让费预付款项人民币 250,000.00 元,由于与该公司已终止合作,确认无法收回,现拟将此预付款项进行转销处理。需转销的金额共计 250,000.00 元,并按规定转入 2019 年度“营业外支出”,本次核销将减少 2019 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12,500.00 元。
二、本次资产核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核销事项,真实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会计准则等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履行的决策程序
本次核销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核销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意见:本次核销预收款项及预付款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核销依据充分。本次核销预收款项及预付款项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本次资产核销事项。五、监事会意见
公告编号:2020-037
公司监事会意见:本次核销预收款项及预付款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核销依据充分。本次核销预收款项及预付款项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本次资产核销事项。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浙江先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二)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浙江先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先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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