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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25 17:24:30 股吧网页版
先锋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071]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11-25


证券代码:831878 证券简称:先锋科技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浙江先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11 月 23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0 年 11 月 20 日以书面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王文标先生
6.会议列席人员: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7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改<浙江伟锋药业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全资子公司浙江伟锋药业有限公司实际
经营情况,拟对《浙江伟锋药业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1)对《浙江伟锋药业有限公司章程》第五章第八条内容进行修改,修改后的内容为:

“第八条 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下列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字后置备于公司: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委派执行董事,决定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2)对《浙江伟锋药业有限公司章程》第五章第九条内容进行修改,修改后的内容为:

“第九条 公司设执行董事,由股东委派产生。执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任。”

(3)对《浙江伟锋药业有限公司章程》第五章第十条内容进行修改,修改后的内容为:

“第十条 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二)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三)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五)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六)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七)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八)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九)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

(十)股东授予的其他职权。”

(4)对《浙江伟锋药业有限公司章程》第五章第十一条内容进行修改,修改后的内容为:

“第十一条公司设经理,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解聘。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

(5)对《浙江伟锋药业有限公司章程》第五章第十二条内容进行修改,修改后的内容为:

“第十二条 公司设监事一人,由股东委派产生,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任。”

(6)对《浙江伟锋药业有限公司章程》第六章第十四条内容进行修改,修改后的内容为:

“第十四条 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三年,由股东委派产
生,任期届满,可连任。”

最终以工商管理部门登记的结果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25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
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修改<浙江伟锋药业
有限公司章程>公告》(公告编号:2020-072)。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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