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1
证券代码:831879 证券简称:龙钇科技 主办券商:万联证券
龙南龙钇重稀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由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制度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龙南龙钇重稀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关联交易行为,保证龙南龙钇重稀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制订了《龙南龙钇重稀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第二条 公司不得从事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禁止的关联交易。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对关联交易有限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
第二章 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和潜在关联人。
对关联人的实质判断应从其对公司进行控制或影响的具体方式、途径及程度等方面进行。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以及与公司同受某一企业控制的法人(包括但不限于母公司、子公司、与公司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
(二)由本办法第六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三)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
(四)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
第五条 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是指: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个人股东;
(二)公司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条第(一)、(二)项所述人士的亲属,包括:(1)父母;(2)配偶;(3)兄弟姐妹;(4)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5)配偶的父母、子女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
(五)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及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第六条 因与公司关联法人签署协议或作出安排,在协议生效后符合第四条和第五条规定的,为公司潜在关联人。
第三章 关联交易及定价
第七条 公司关联交易是指关联方之间转移资源、劳务或义务的行为,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提供担保;
(四)提供财务资助;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放弃权利;
(十二)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交易;
(十三)日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第九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符合诚实信用、平等和自愿的原则;
(二)符合公平、公开和公允的原则;
(三)关联方如享有公司股东会表决权,除法定情况外,应当回避行使表决权;
(四)与关联方有任何利害关系的董事,在董事会对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应当予以回避;
(五)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必要时应当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或专业评估师。
第十条 关联交易应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关联交易的价格应主要遵循市场价格的原则,如果没有市场价格,按照协议价定价。交易双方根据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确定定价方法,并在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中予以明确。关联交易执行过程中,协议中交易价格等主要条款发生重大变化的,公司应当按变更后的交易金额重新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第十一条公司关联交易定价应当公允,参照下列原则执行:
(一)交易事项实行政府定价的,可以直接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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