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5-25
北京市北斗鼎铭律师事务所
关于龙南龙钇重稀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龙南龙钇重稀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龙南龙钇重稀土科技股份有限公(以下简称“贵公司”或“龙钇科技”)于
2020 年 5 月 22 日上午 10:00 在公司办公楼 3 楼视听会议室召开了龙钇科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北京市北斗鼎铭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贵公司之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贵公司本次会议。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针对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会议的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程序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会议所涉及的有关程序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贵公司提供的与本次会议有关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与验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股东大会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与本次会议有关的文件和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
集。贵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0 年 4 月 30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公开
发布了《龙南龙钇重稀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该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表决方式、召集人、股权标登记日、有权出席会议的对象、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贵公司联系地址、联系人等事项,并说明了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度本次会议,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于 2020 年 5 月 22 日上午 10:00 在公司办公楼 3 楼视听会议
室召开,由贵公司董事长杨清先生主持。
经查验,贵公司董事会已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本次会议,并已对本次会议审核的方案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会议内容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人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定召集并发布公告通知,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
(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
根据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下同)签名及授权委托书并经查验,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1 名,代表股份 65,563,000 股,占贵公司股份总数的 95.53%。除贵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人员还有贵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经办律师。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会议各项议案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审议及表决的事项为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知中所列明的议案。本次会议经审议,依照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所规定的表决程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2019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4.关于《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关于《2019 年财务决算报告与 2020 年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6.关于《确认 2019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7.关于《预计 2020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8.关于《续聘中喜会计事务所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9.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的议案
1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1.关于《对外投资参股子公司》的议案
本次会议现场投票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并由两名股东代表,一名监事进行计票和监票。贵公司统计了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并予宣布。经查验,上述 11项议案除第 4 项议案外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00%同意,(涉及关联交易的,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第 4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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