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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8 18:19:06 股吧网页版
众益传媒:重大诉讼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8


公告编号:2026-013

证券代码:831882 证券简称:众益传媒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湖南众益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6 年 4 月 27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6 年 4 月 7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6 年 4 月 27 日,公司收到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发来的公司作为被告的
《民事起诉状》及传票,将于 2026 年 5 月 22 日开庭审理。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深圳市元亨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海涛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众益(海南)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文高永权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全资控股子公司

公告编号:2026-013

3、 被告

姓名或名称:湖南众益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文高永权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原告与被告 1 签订《美兰机场 LED 全彩显示屏采购合同》,因合同执行产生
纠纷。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一)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合同款人民币 1,809,670.84 元;

2.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分三部分计算:第一部分以人民
币 1,135,270.4 元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自 2019 年 4 月 3 日起计至
2019 年 9 月 25 日;第二部分以人民币 1,754,508.8 元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五
的标准,自2019年9月25日计至2024年4月1日;第三部分以人民币1,809,670.84
元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自 2024 年 4 月 2 日起计至被告一付清全
部合同款为止),现暂计至 2025 年 10 月 20 日,暂为人民币 2,061,292.49 元;
3.判令被告二在未实缴出资范围内对被告一的上述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4.本案诉讼费、保全费、担保费、律师费由被告承担。

(以上金额暂合计人民币 3,870,963.33 元)

(二)事实与理由

2019 年 1 月,原告与被告一签订《美兰机场 LED 全彩显示屏采购合同》,
约定原告接受被告一委托负责海口美兰机场室外 LED 的制作、供货、安装项目;需要安装的屏体数量为两块;合同含税总价为人民币 4,128,256 元;合同签订 3天内,被告一支付第一块屏的合同总额的 10%作为工程预付款,第二块屏确定生产日,被告一支付第二块屏合同总额的 10%作为工程预付款,第一块屏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支付第一块屏合同总额的 55%,第二块屏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支付第二块屏合同总额的 55%,每块屏使用六个月后无质量问题,被告一支付每块显示屏合同款的 30%;每块屏质保期五年后,被告一支付剩余 5%的合同款;被告一未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付款超过 30 天,每延期一天赔偿

公告编号:2026-013

当期应付未付款项的千分之一,至支付完该笔款项之日为止。

上述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照被告一的要求,完成了一块屏的供货及安装工作,
且该屏最晚于 2019 年 3 月 24 日即已投入使用。按照合同约定,截至 2024 年 3
月 24 日,该屏质保期已满 5 年,被告一依约应当在 2024 年 4 月 2 日向原告支付
一块屏的合同款的 100%款项 2,064,128 元。但是,被告一除于 2019 年 1 月支付
了 206,412.8 元外,剩余 1,809,670.84 元一直未支付。原告多次催告均无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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