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6
公告编号:2025-030
证券代码:831885 证券简称:鱼鳞图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鱼鳞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鱼鳞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监事会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充分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鱼鳞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 1 人。监事
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 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二章 监事会会议
第三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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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六)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九)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要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监事会会议并解答监事会关注的问题;
(十一)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十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条 监事会每 6 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
会议。
监事会会议应由监事本人亲自出席,监事因故不能亲自出席时,可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委托书应明确代理事项和权限。
第五条 会议通知应当在会议召开 10 日以前送达全体监事。临时会议应当于
会议召开前 3 日通知全体监事。监事会会议议题应当事先拟定,并提供相应的决策材料。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事由及议题;
(三)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六条 监事会召开监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邮件或电子方式。
第七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由监事本人出席,监事因故不能出席的,书面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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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监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代为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监事的权利,监事未出席监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八条 监事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在保障监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经召集人(主持人)、提议人同意,监事会也可以采取电话、视频、联签等方式召开。监事或其委托的其他监事参加前述形式的监事会会议即构成该监事出席了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也可以采取现场与其他方式同时进行的方式召开。
第九条 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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