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6
公告编号:2025-035
证券代码:831885 证券简称:鱼鳞图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鱼鳞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鱼鳞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润分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证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鱼鳞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时,应当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公司董事会应当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论证,详细说明规划安排的理由等情况。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做好现金分红事项的信息披露。
第二章 利润分配顺序
第三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1.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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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2.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3.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会违反前款规定及《公司法》规定分配利润的,股东应当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如有)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四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应当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的,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第五条 利润分配应以每 10 股表述分红派息、转增股本的比例,股本基数应
当以方案实施前的实际股本为准。
第六条 利润分配如涉及扣税的,应在每 10 股实际分派的金额、数量后注明
是否含税。
第三章 利润分配政策
第七条 公司利润分配的原则: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第八条 公司利润分配的形式:采用现金、股票以及现金和股票相结合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进行股利分配,并积极推行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公司在当年合并报表后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且审计机构对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情况下,可以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具体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拟定,提交股东会审议决定。
第九条 利润分配决策机制和程序
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先制定分配预案并进行审议。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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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等事宜,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在决策和形成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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