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6
公告编号:2025-031
证券代码:831885 证券简称:鱼鳞图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鱼鳞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鱼鳞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程序,建立系统完善的对外投资决策机制,确保决策的科学、规范、透明,有效防范各种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鱼鳞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对外投资决策管理的原则:决策科学民主化、行为规范程序化、投资效益化。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部的对外投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一)收购、出售、置换资产或股权;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投资,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等);
(三)其他对外投资事项。
以上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包含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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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产业规划要求,有利于形成公司的支柱产业、骨干企业和有市场竞争力的产品,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预期的投资回报,并最终能提高公司的价值。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对有关事项的判断应当本着有利于公司利益和资产安全的原则。
公司总经办为公司管理投资事项的职能部门,负责公司投资项目的规划、论证、监控以及年度投资计划的编制和实施过程的宏观监控,对投资事项有关资料按档案管理要求进行归集、存档。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30%以上,且超过 1000 万的。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成交金额,是指支付的交易金额和承担的债务及费用等。
交易安排涉及未来可能支付或者收取对价的、未涉及具体金额或者根据设定条件确定金额的,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
第七条 公司对外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的。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成交金额,是指支付的交易金额和承担的债务及费用等。
交易安排涉及未来可能支付或者收取对价的、未涉及具体金额或者根据设定条件确定金额的,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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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公司在十二个月内发生的交易标的相关的同类投资事项,应当按照累计计算原则适用本制度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已按上述规定履行审批程序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第九条 公司发生“购买或出售资产”交易时,应当以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中的较高者作为计算标准,并按交易事项的类型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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