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8-27
证券代码:831888 证券简称:垦丰种业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北大荒垦丰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北大荒垦丰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此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北大荒垦丰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北大荒垦丰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和公平性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大荒垦丰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幕信息及其知情人的管理事宜。本制度未规定的,适用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挂牌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金融证券部是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日常办事机构。监事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四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或授权,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音像及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同意(并视重要程度呈报董事会审核),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等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
第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内幕信息知情人
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其范围
第七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的信息是指公司尚未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全国股转系统”)指定且由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刊或指定网站上正式披露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针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或出售财产的决定;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对外提供重大担保;
(五)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
(六)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七)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
(八)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九)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十)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一)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二)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十三)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
(十四)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决议;
(十五)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
(十六)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
(十七)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十八)公司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
(十九)公司丧失重要生产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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