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8
证券代码:831888 证券简称:垦丰种业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北大荒垦丰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修订《重大信息内部
报告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8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拟修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大荒垦丰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大荒垦丰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大荒垦丰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证
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的报告义务人,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进行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含各分公司、各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或指定联络人。
(二)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三) 公司派驻所属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五) 公司内部其他对公司重大信息可能知情的人士。
报告义务人负有通过董事会秘书向董事会报告本制度规定的重大信息并提交相关资料的义务,并保证其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重大隐瞒、虚假陈述或引起重大误解之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定期对报告义务人进行有关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等方面的沟通和培训,以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报告的及时和准确。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分公司。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公司下属分支机构或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所发生或即将发生的以下事项及其持续进展情况,具体包括:
(一) 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事项。
(二) 所属各子公司召开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并作出决议的事项。
(三) 公司或所属子公司发生或拟发生的以下重大交易事项,包括:
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3、提供财务资助;
4、提供担保;
5、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6、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7、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8、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9、债权、债务重组;
10、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11、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12、放弃权利;
1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交易。
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但资产置换中涉及到的此类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仍包括在内。
公司发生的上述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报告: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十以上;
2、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
3、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百分之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百万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百分之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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