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2-24
公告编号:2024-041
证券代码:831892 证券简称:新玻电力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天津市新玻电力复合绝缘子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天津市新玻电力复合绝缘子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于 2024年12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
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
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
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取消独立董事及相关工作制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法规,
结合公司战略规划调整,拟不再设立独立董事工作岗位,已制定的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其他制度中涉及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的
条款同步取消施行,系基于对公司业务发展情况的综合考虑,不存
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审
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
公告编号:2024-041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取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相关工作细则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法规,结合公司战略规划调整,公司不再设立独立董事工作岗位,故取消审计委员会及相关工作细则,系基于对公司业务发展情况的综合考虑,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提名刘智军先生担任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刘智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任职资格符合担任挂牌公司董事的条件,且具备担任相应职务所必需的管理能力、领导能力、专业知识和技术技能。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提名张彤女士担任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告编号:2024-041
我们认为:本次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张彤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任职资格符合担任挂牌公司董事的条件,且具备担任相应职务所必需的管理能力、领导能力、专业知识和技术技能。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天津市新玻电力复合绝缘子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聪聪、夏善民
2024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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