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4
证券代码:831892 证券简称:新玻电力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天津市新玻电力复合绝缘子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公司法》共性调整如下:
1、全文“股东大会”表述调整为“股东会”;
2、全文“辞职”表述调整为“辞任”;
3、全文由于有新增和删减条款,拟修订的章程条款顺序相应有变化;
4、无实质性修订条款主要包括对《公司章程》条款序号、标点符号和部分不涉及实质内容变化文字表述的调整,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以及修订范围较广不进行逐条列示。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七条公 司 的法定代表人由总经理担 第七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代表执行
任。 公司事务的总经理担任。任法定代表人
的总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
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
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
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
活动,其法律后果又其法律后果由公司
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
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第二十一条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 第二十一条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
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
司合并; 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
者股权激励; 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四)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
购其股份; 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
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
权益所必需。
第二十五条发起人持有的公司 第二十五条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
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 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让。公司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自 公司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 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
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
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 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
及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及变动情况,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的 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 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上述人员离职后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 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 份。
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六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第二十六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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